上栗县赤山镇丰泉管理处K-1-2/K-1-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栗县赤山镇丰泉管理处K-1-2/K-1-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二、拟调整内容:K-1-2地块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0%调整为不大于35%,建筑限高由80米调整为60米,取消地块配套8班幼儿园,其他指标保持不变,即:地块用地面积为5381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地块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0%。地块配套公共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配套垃圾收集点一处。K-1-3地块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0%调整为35%,建筑限高由80米调整为60米,取消地块配套12班幼儿园,其他指标保持不变,即:地块用地面积为6132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地块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0%。地块配套再生资源回收点、垃圾收集点各一处,配套社区服务站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配套文化活动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配套室外健身场地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套社区警务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配套公共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K-1-2、K-1-3地块配建物业用房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小于120平方米。农贸市场、社区用房、养老用房、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和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K-1-2、K-1-3两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股反馈。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于公示期间或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向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监督电话:3661376、3665978、366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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