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依据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萍乡高新技术工业园总体规划(2001-2020)》、《萍乡高新技术工业园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萍乡市田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萍乡市主城区C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萍乡市主城区F&K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萍乡市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控制性详细规划》、《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新轻工业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基本情况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片开发”建设区域共4个片区,涉及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壁村、横板村、鹅湖村、光丰村、清泉村、三田村、田中村、硖石村、万新村、周江村、大星村、高丰村、联洪村、登岸村、上柳源村等。用地总规模为723.81公顷,根据2018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分析,用地现状主要为耕地、灌木林地、果园、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其他草地、其他林地、有林地、设施农用地、裸地、水工建筑用地、铁路用地、采矿用地、城市、村庄、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公路用地、河流水面、建制镇等。 三、成片开发的合理性和公共利益属性 (一)合理性 成片开发建设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专项控制性规划等相关规划。 (二)公益性 项目建设有不仅可以带动当地经济贸易的发展,还有利于往来吸收当地农业剩余劳动力,降低城市就业压力;有利于带动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1、选址适宜性 项目选址未见现状地质灾害,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未发现有重要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没有压覆现有矿山和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2、开发利用计划可行性 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投资额度、强度、开发资金有保障;开发期限及用地计划为2021年,3年建设完毕;采取的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可行。 (1)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符字〔202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文等文件要求进行土地征收,已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征收土地涉及的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严格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2)耕地占补平衡计划措施 成片开发建设方案用地总规模723.81公顷,其中耕地耕地面积74.39公顷。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由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统筹安排,通过县域内补充耕地来落实占补平衡。 四、结论 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