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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调整 | 萍乡I、J、H单元B/D地块控规调整批前公示

2021-6-24 12:04|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萍乡市安源组团I、J、H编制单元B/D地块控规调整批前公示说明市投资公司向市政府申请调整安源组团 I、J、H 编制单元 B/D 地块控规,该地块位于萍水南路东侧,株萍铁路西侧,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 ...

萍乡市安源组团I、J、H编制单元B/D地块控规调整批前公示说明

市投资公司向市政府申请调整安源组团 I、J、H 编制单元 B/D 地块控规,该地块位于萍水南路东侧,株萍铁路西侧,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地块控规调整草案,具体规划要求如下:
B地块建筑限高由小于50米调整为不大于80米,其它指标均保持不变,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兼容零售商业用地(B11),兼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5%,用地面积为11035.2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3.2,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地块配置垃圾收集点1处。
D地块依据《萍乡市主城区H、I、J 编制单元(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萍府字〔2020〕109 号)和安源河河道岸线设计成果优化地块周边路网及控规界线,地块用地面积由28229.2平方米调整为25118.8平方米,建筑限高由小于50米调整为不大于80米,其它指标均保持不变,即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兼容零售商业用地(B11),兼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5%,容积率不大于2.9,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地块配套设施依据《萍乡市中心城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配套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9-2035年)》配建独立占地的6班幼儿园1处,占地面积不少于38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45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1处。
B/D地块配建物业管理用房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应小于120平方米。地块海绵城市建设与建筑设计,以及公厕、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指标为:B地块年径流量控制率不小于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D地块年径流量控制率不小于8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萍乡市安源组团I、J、H编制单元B/D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滨河西路399号111室)或萍乡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城市大厦8号楼3楼369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3日—2021年7月23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    633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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