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赖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1.5万元违约金给原告,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系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其以员工内部优惠价款购得一房屋欲转卖。2021年3月原告通过房产中介了解到该房屋,并在居间人的介绍下通过微信与被告达成意向购买该房屋。在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后,被告表示拒绝出售该房屋给原告并退回定金,原告经多次沟通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并联系双方希望能进行调解,一开始被告态度坚定,坚决不肯调解,后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释法明理,最终被告答应与原告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同意降低诉请的违约金的金额,在法官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同意由被告向原告支付1.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在达成调解协议时被告当场支付了该笔款项。至此,该案圆满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