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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萍乡一地官方发布“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1-7-23 11:31
|
发布者:
房产小编
|
评论: 0
|
来自: 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 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全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为规范我县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 ...
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规范我县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标价工作应当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并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二、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
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三)
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四)
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违规销售;
(五)
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
价外重复收取已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的费用;
(七)
违反公平、公开或者自愿选择原则,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强制收取服务费用;
(八)
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进行价格欺诈;
(九)
采取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商品房价格;
(十)
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罚,并通过媒体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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