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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2018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0.4333万笔15.98亿元~!

2019-4-3 16:57|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住房公积金

摘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3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萍乡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缴存基数标准的方案》、《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讨论稿)》、《萍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讨论稿)》、《关于萍乡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讨论稿)》、《关于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实行利率招标的请示》、《有关银行申请承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资格的请示》、《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萍乡市职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请示》、《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贷款政策的建议》、《萍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萍乡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4个管理部(县区办事处),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年,新开户单位115家,实缴单位1746家,净增单位178家;新开户职工0.93万人,实缴职工10.65万人,净增职工0.39万人;缴存额15.60亿元,同比增长15.13%。2018年末,缴存总额86.26亿元,同比增长22.08%;缴存余额47.44亿元,同比增长10.7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

      2018年,提取额10.99亿元,同比增长63.30%;占当年缴存额的70.45%,比上年增长20.78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38.81亿元,同比增长39.4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33万笔15.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45%、52.0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37万笔11.79亿元芦溪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71万笔1.98亿元上栗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02万笔0.90 亿元莲花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42万笔0.84 亿元湘东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81万笔0.47 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43亿元。其中,市中心2.71亿元,芦溪办事处0.27亿元,上栗办事处0.16亿元,莲花办事处0.20亿元,湘东办事处0.09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122万笔59.01亿元贷款余额42.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01%、37.11%、41.18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61%,比上年增加19.5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  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 0 亿元。

(五)融资

      2018年,融资 2 亿元,归还 0 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 2 亿元,融资余额 2 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10亿元。其中,活期3.3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3.7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61%,比上年增加19.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年,业务收入15428.36万元,同比增长15.58%。其中,存款利息3566.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860.4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79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年,业务支出7842.36万元,同比增长18.1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247.4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90.06万元,其他4.83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7586万元,同比增长 13.06%。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6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38万元。未分配增值收益86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38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0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317.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512.63万元,同比增长3.75%。其中,人员经费1101.52万元,公用经费244.44万元,专项经费166.6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97.75万元,逾期率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0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0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0.6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7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1.35%、3.8 %和7.22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0.22%,国有企业占 8.88%,城镇集体企业占 1.37%,外商投资企业占 0.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8.2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89%,其他占 8.42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9.37%,国有企业占24.13%,城镇集体企业占0.70%,外商投资企业占1.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0%,其他占6.64%;中、低收入占99.05%,高收入占0.9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国有企业占11.53%,城镇集体企业占1.10%,外商投资企业占3.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2%,其他占19.76%;中、低收入占 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

      2018年,2.6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99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2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12%,租赁住房占0.0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7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1.6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14%,高收入占2.8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7.64%,比上年增长8.8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0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48%,90-144(含)平方米占 67.64%,144平方米以上占 24.88%。购买新房占 85.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_0_%),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 12.0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16%,其他占 2.6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19.8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80.0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7.86%,30岁-40岁(含)占 39.14%,40岁-50岁(含)占 25.75%,50岁以上占 7.25%;首次申请贷款占 90.8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9.12%;中、低收入占 99.70%,高收入占0.30%。

2.异地贷款

      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33笔4675.7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286.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1915.7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0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累计贴息 0 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0个,贷款额度 0 亿元,建筑面积 0 万平方米,可解决 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1.92%,比上年增加42.1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调整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提取实施办法新增2条款

      ①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其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②对违规提取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限制一定期限内的(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逾期仍不退回,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情节严重的,要向其单位纪检部门通报”。

2、2018年度缴存基数、限额调整

      由2900元/月/人提高到3688元/月/人,最低缴存额由135元/月/人调整为168元/月/人。

3、贷款管理办法新增2条款

      ①实行单双职工贷款额度差别化。借款人夫妇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按原有规定执行,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下调为40万元;

      ②职工购、建住房公积金使用额度的调整。首套住房提取公积金与贷款之和不超过房款总额的80%,二套房提取公积金与贷款之和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2018年1月开始陆续上线网上办事大厅、支付宝、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及 江西省公共政务“赣服通”小程序等“互联网+公积金”查询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金〔2014〕51号文件及住建部《关于推广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的通知》(建金信函〔2015〕5号)文件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简称“双贯标”),在市财政局、公积金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和软件公司的开发实施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两个多月的人机磨合,2017年9月11日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新的公积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系统自上线以来运行正常、平稳,符合住建部“双贯标”建设要求,2018年5月11日中心“双贯标”信息系统以高分顺利通过了住建部与省住建厅专家组的联合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信访工作综合先进单位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没有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没有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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