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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通知,遇到这8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

2019-4-9 17:01|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萍乡日报

摘要: 重磅!国务院通知,遇到这8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

如今的房价已经很令人崩溃了

然而

有房的业主就很好过吗?

那是你还没碰到让人糟心的物业!

平日里,

我们收到的关于“物业”的爆料

比比皆是↓

比如小区汽车玻璃被砸

查监控时才发现小区摄像头就是摆设

比如小区路面、雨污管等配套损坏许久

物业迟迟不来修缮

比如保洁员将收来的垃圾堆楼道

等小区着火才发现物业根本没管理过

......

前段时间

新法规来了

今后某些物业不作为

乱作为有治了

其中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

涉及4个条款的修改

删除1个条文

删去的条文为第五十九条

新增关于物业费调整和小区公共部位广告等规定

那么

这次修改和废止的《物业管理条例》

哪些和我们的生活关系比较大?

以下8种情况

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以上情形的

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不物业费

要是有如下情况

物业或许还得给我们倒找钱呢!

遇到这种情况

物业可能还得给咱“倒找钱”

新《条例》新增规定,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你每天下班回小区

有没有发现类似的广告

▼ 

它可能是这样的

▼ 

或者这样的

▼ 

又或者是这样的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

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

归!业!主!共!有!

看到这

就有人质疑

这笔钱我能要到吗?

▼▼▼

苏杭有小区给业主发了100多万元

沈阳的小区业主把物业告上了法庭!

物业费从来不是目的

谁也不想下班回家看到

一个乱糟糟的小区没人整理

希望物业公司尽责尽力

同时

业主也要多份理解

只有这样

小区才会越来越好~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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