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家园[绿地布置调整]公示说明 紫云家园项目位于开发区紫云路以东,祥龙路以南。现申请办理绿地布置调整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调整后的绿地布置平面图进行现场批前公示,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同步公示。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分局(开发区武功山大道650号2楼217室用途管制股)或萍乡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城市大厦8号楼3楼369室)反馈。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于公示期间或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具体为绿化布置调整,其他不作变更。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8日 江西萍乡陶瓷产业基地B-4-01地块(华雅印务)控规公示说明B-4-01地块位于下埠镇长春村境内,工业南路以东。依据《萍乡市湘东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块大部分为允许建设区,少量部分为有条件允许建设区。根据《湘东区下埠镇长春村村庄规划(2018-2025)》,地块大部分为村庄产业用地、少部分为林地。萍乡华雅印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办理了该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由于项目扩建需要,无法定控规进行指导后续各项规划手续的办理。我局依法组织编制了控规编制,具体情况如下:B-4-01地块用地面积为22442平方米(计33.7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容积率不小于 1.0,建筑系数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限高小于24米。地块配套充电桩设施、智能安防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 版)》配置。地块机动车泊位按0.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泊位按4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0%,地块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国土空间规划股或萍乡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城市大厦8号楼3楼369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8日—2021年10月18日 湘东区麻山镇MS-22地块(凤凰变电站)控规公示说明MS-22地块位于麻山新区萍麻路以北。依据《湘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地块为允许建设区;根据《萍乡市湘东区麻山镇总体规划(2017-2035)》,地块为工程设施用地(变电站)。2021年5月,湘东供电公司向湘东区人民政府来函请求编制110千伏凤凰变电站单独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依法组织了地块控规编制,具体情况如下:MS-22地块用地为7728.1平方米(计11.6亩),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U12),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限高小于24米,绿地率不小于20%。地块配套无障碍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地块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地块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国土空间规划股或萍乡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城市大厦8号楼3楼369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8日—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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