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安源区经济发展,合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安源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调整萍乡市主城区G3编制单元D-01-1地块控规,地块位于中环西路与八一路交叉口西南侧。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地块控规调整草案,具体情况如下: 结合地块周边实际建设情况,对D-01-1地块用地界线进行优化,用地面积由75581.1㎡调整为63457.36㎡,用地性质由商业兼容商务(B1/B2)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R21)兼容商业用地(B1),地块兼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5%,容积率由不大于4.0调整为不大于2.6,建筑密度由不大于45%调整为不大于30%,绿地率由不小于20%调整为不小于30%,建筑限高由60-150米调整为80米。 地块配套物业管理用房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小于120平方米。配套独立占地的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3800平方米,配建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配套农贸市场、社区用房、养老用房、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安防设施、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萍乡市主城区G3编制单元D-01-1地块控规》调整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大厦8号楼8楼802室)或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城市大厦8号楼3楼369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1月18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 6230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