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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玉湖新区这个路口拟建不小于2000平方米农贸市场,周边居民有福了!

2021-11-29 12:35|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萍乡市新城区A2-07-05地块控规调整公示说明为合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经开区管委会向市政府申请调整萍乡市新城区A2-07-05地块地块控规,该地块位于玉湖路以南、大富南路以西。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 ...
萍乡市新城区A2-07-05地块控规调整公示说明
为合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经开区管委会向市政府申请调整萍乡市新城区A2-07-05地块地块控规,该地块位于玉湖路以南、大富南路以西。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地块控规调整草案,具体情况如下:
A2-07-05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R22),用地面积由16133.9平方米调整为15307.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0保持不变,建筑限高60米保持不变,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2%调整为不大于35%,绿地率由不小于38%调整为不小于35%。
地块内配套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8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80平方米;社区体育健身场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80平方米;公共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农贸市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海绵城市建设与建筑设计,以及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安防设施、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按3.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3%,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萍乡市新城区A2-07-05地块控规》调整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大厦8号楼8楼802室)或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城市大厦8号楼3楼369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25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    623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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