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沪昆高速萍乡段改扩建工程和萍乡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对沪昆高速萍乡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成立沪昆高速萍乡段改扩建工程和萍乡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刘 烁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 组 长:李明生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刘仁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万四新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熊 渊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 磊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新民 市发改委主任 汤萍方 市工信局局长 曾国祥 市财政局局长 吴瑞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肖根铭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韬 市住建局局长 钟帮元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政 市水利局局长 李仕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洪 市国资委主任 钟 伟 市林业局局长 李小勇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陈 鸿 市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伍静医 市传输局局长 袁子安 安源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 波 湘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蔡兵武 芦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宏寓 上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宝仔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许继和 萍乡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卢江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钟帮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卢江宜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未列入领导小组的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原沪昆高速萍乡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自发文之日起撤销。 附件:沪昆高速萍乡段改扩建工程和萍乡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此件主动公开) 1.市发改委负责做好长赣铁路、西气东输管线等重点项目对接工作等事宜。 2.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设计的沿线企业等事宜。 3.市财政局负责统筹项目相关经费等事宜。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基本农田占用、生态红线调整、土地报批、城市路网规划对接等事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项目环评专题报批等事宜。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城市建设项目、燃气管线迁改等事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对接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建设单位等参建各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期间协调工作等事宜。 8.市水利局负责协调防洪评价、水土保持、水保监测等事宜。 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涉及农业项目和萍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穿越等事宜。 10.市文广新旅局负责文物保护等事宜。 11.市国资委协调国有产权等事宜。 12.市林业局负责协调公益林、生态敏感点、名木古树、林地报批等事宜。 13.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协调国、省道等事宜。 14.市传输局负责协调国防光缆迁改等事宜。 15.安源区政府、湘东区政府、芦溪县政府、上栗县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协调辖区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配合财政部门筹集各自辖区内的相关经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建设协调工作等事宜。 16.萍乡供电分公司负责协调杆线迁改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