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科创智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奋力推进“五区”建设,打造“最美转型城市”,认真贯彻落实《萍乡市工业强基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切实提升产业和企业创新能力,全面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打造最美转型城市”目标,按照“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金融链”五链融合的思路,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优化创新生态,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为加快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到2025年,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高,R&D经费占全市GDP比重达到2.6%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45%;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规模与品牌位居国内前列的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00家,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400家,省级瞪羚(潜在)企业总量达到30家,力争实现独角兽(种子、潜在)企业零的突破;新增各级科创平台载体20个以上,其中国家级科创平台载体3个,省级科创平台载体10个以上。 1.推进产业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全市“1+2+N”产业体系,市本级推进飞地科创中心建设试点,实现“引才在异地,用才在萍乡;研发在异地,生产在萍乡;孵化在异地,加速在萍乡;引资在异地,投资在萍乡”。各县区按照双首位产业定位,积极推进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形成“一县区一产业一平台”布局。重点抓好萍乡经开区电子信息、安源新材料、湘东节能环保、芦溪电瓷电气、上栗电子电路、莲花空压机等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创新能级,力争实现国家级创新平台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投发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加大省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萍乡学院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工业陶瓷、环保材料及装备两个省级平台创新能级;引导科技型骨干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建设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开展科技合作,促进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萍乡学院、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培育一批以技术转移、企业孵化为主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异地设立研发机构,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完善提升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功能,设立网上技术交易市场,鼓励支持与我市签订科技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在萍设立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组建非盈利性社会组织—萍乡市科技创新促进会,促进科技金融、专利代理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全面构建以市科技创新中心为龙头、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骨架、各类社会化中介机构为补充的技术转移体系,为成果转移转化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建设科技孵化平台。全力推进“陶瓷材料科创城”建设,培养一批创新型企业,组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环保产业升级发展;引导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建立对双创载体的奖励、后补助机制,鼓励孵化机构加强孵化服务集成创新,为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站式科技服务,推动向专业孵化机构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6.实施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围绕“1+2+N”产业体系,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突破口,完善企业成长链条,构建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成长培育机制,着力将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成瞪羚企业,引进培育一批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7.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抓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加大激励扶持,引导骨干企业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强化核心技术攻关,增强科技型企业创新水平和实力,做大做强企业规模,推动40%以上规上企业提升为高新技术企业,8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8.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鼓励支持企校合作,完善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的创新型企业,推动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态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9.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围绕主导产业,聚焦智能装备创新、重大应用示范和智能化改造等方向,以5G建设和03专项实施为契机,鼓励企业研发智能生产线,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智能化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提高工业产品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加大企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以“昭萍英才”计划为抓手,以科技开放合作为渠道,瞄准国家、省人才重大工程,加快引进企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若干个本土创新团队。聚焦“1+2+N”产业体系,围绕主导产业建立产业高端人才专家库,指导服务企业创新,提升相关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1.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企业与萍乡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对接合作,积极开展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和在职培训。广泛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能大赛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优先晋升技术技能等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2.健全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政府部门、企业人才双向流动和兼职。继续坚持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科技特派员等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评价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对服务企业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在职务职称晋升方面予以优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3.强化创新政策保障。制定出台《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科技创新券实施暂行办法》等系列政策措施。各地要完善配套相关科技创新政策措施,鼓励扶持科技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4.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管理方式,围绕产业创新重大需求,实施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制,采取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形式支持攻克产业发展核心技术难题,大力推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完善科技人才评价、项目评审、科研机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导向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5.加大研发投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深入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加大奖励补助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6.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推动银企合作,充分利用“科贷通”“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财园信贷通”等形式,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科技型企业和重大科技项目,加大银行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各类风投公司、产业基金、私募基金等投资高科技企业及项目,组建科技担保公司,为高科技企业和项目提供担保,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高科技项目,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科创智企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目标责任制,把企业技术创新主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年度推进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营造良好氛围。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抓好创新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全面提升企业创新积极性。大力宣传实施科创智企工程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和先进经验,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参与创新、支持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加大考核评估。建立科创智企工作督导机制,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考核,定期总结和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考核和评价机制,将科创智企工作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对县区、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增强各方面创新意识。(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考评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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