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萍乡市湘东区工业园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干全焦180万t的生产规模。 四、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243 233.69/215 093.51 t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萍乡市共落实能耗替代10.09万t标准煤。项目焦炭单位产品能耗为104.08 kg标准煤/t,干熄焦蒸汽回收量为64.9 kg标准煤/t,优于《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2013)中焦炭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115 kg标准煤/t和干熄焦蒸汽回收量先进值60 kg标准煤/t要求,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 五、“十四五”期间,萍乡市应按照能耗等量替代要求落实全部能耗替代方案,并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同时,按照产能减量置换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焦化产能减量置换。 六、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设备先进水平的捣固焦炉、干熄焦系统等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审批手续,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九、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十、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0年11月23日,萍乡旭阳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签约仪式在萍乡梅园国际大酒店举行。此次签约标志着企地合作、促进萍乡市和萍矿集团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正式落地。 当日,江投集团及萍矿集团、旭阳集团、五江集团三方人员共赴项目选址地实地考察。江投集团、旭阳集团、五江集团三方董事长及团队分别就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洽谈及交流。随后,签约仪式在热烈的气氛中开始。 该项目位于萍乡市湘东工业园。其中,年产360万吨焦炭项目为4×65孔6.78米单热式大型捣固焦炉,采用先进、高效、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装置,达到了目前我国焦炉设计的最高水平,建成后将实现“煤-焦-电-热-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日产1200吨浮法玻璃项目充分利用焦炭项目的焦炉煤气,产品应用于建筑节能玻璃、汽车安全玻璃及太阳能光伏双玻组件,为江西省萍乡市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目前,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已经完成,总投资概算70亿元,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焦炭产能180万吨、浮法玻璃日熔量1200吨两条线,二期建设年焦炭产能180万吨,其中,焦化生产采用德国最先进的6.78米炭化室捣固焦炉,玻璃生产采用国内最先进成熟的浮法玻璃生产技术工艺,确保整个项目采用国际国内最先进的生产和环保技术。项目的煤耗、能耗、节水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特别排放标准,参照河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标准执行。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80亿元,利税13亿元,并向市场提供360万吨优质焦炭焦粉、20万吨焦油、5万吨初苯等焦化产品,提供430万重箱高档玻璃基片和300万重箱特种玻璃基片,每年可向园区提供7亿立方清洁焦炉煤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