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320国道项目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签约期限的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萍乡市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萍开管字【2018】237号),经研究,现将320国道提升改造(硖石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签约起始日公告如下: 签约起始日:2019年5月15日 签约时限:15天(截止时间2019年5月30日)。 到期后未签约搬迁的,不享受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5%的签约搬迁奖励。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