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全省公积金政策一体化,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异地购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提取,补充通知如下: 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全省及湘赣边区域合作地市)或是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在萍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法见附件1和附件2。购买棚户区改造住房的提取公积金的,参照附件3。 以上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购买新建住房的应提供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税务局监制的首付款发票;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提供已办理过户的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或免税证明和纳税申报表(房地产交易申报表); 3.萍乡市家庭房产信息证明; 4.提取人四大国有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一类卡)。 注:1.申请期限为1年,购买新建住房时效自购房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计算; 2.申请期限为1年,购买再交易住房时效自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计算。 3.职工家庭三套房(含第三套房)以上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示的最近12个月还款记录并盖章认定,提前结清贷款的还需要提供贷款结清证明; 3.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合同; 4.提取人本人四大国有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一类卡); 5.萍乡市家庭房产信息证明。 注:1.首次提取须按月正常还款满12个月,以后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如果夫妻要提取时必须在同月提取。 2.全部还清住房贷款的不受时间间隔限制,但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还清住房贷款12个月,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还贷本息。 3.职工家庭三套房(含第三套房)以上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1、购买棚户区改造房应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2、提取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只限于本市)家庭房产信息证明; 4、提取人四大国有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一类卡) 注:1.申请办理时间期限为一年,自购房合同或是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2.职工家庭三套房(含第三套房)以上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2022年4月16日23:00-4月17日1:00(本周六晚至周日凌晨),计划对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进行系统扩容升级,期间将暂停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及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业务授权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