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拟选定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担任本项目评估工作,现将征收房屋评估信息及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须知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萍乡市应急医疗救治大楼项目 二、项目概况 项目共涉及被征收房屋约33户,最终数据以出具评估报告为准。 三、委托单位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四、委托内容 (一)房屋补偿价值评估; (二)房屋装饰装修补偿价值评估; (三)房屋附属物补偿价值评估; (四)涉及房屋征收评估的其他事项。 五、报名条件与相关要求 (一)在萍乡市住建局备案的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能确保有2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参与该项目,其中1名估价师全程参与项目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和解释答复工作,直至全部签订征收协议; (三)报名时,评估机构须明确承接项目的2名估价师; (四)评估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第971号)文件规定,以签订的评估委托合同为准。 六、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三级以上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扫描件);房地产估价师身份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及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三)报名地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四)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联系人:邬思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