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袁河西大道延伸段、电瓷大道、玉女峰路、年丰路、320国道金顶大道红绿灯至团结路段、县第四保育院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萍乡市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芦溪县重点城市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初步论证,现将该实施方案在征收范围及芦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 二、意见或建议提交地点 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芦溪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电子邮箱:376617892@qq.com 被征求人认为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萍乡市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的,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芦溪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提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