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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主城区F、K编制单元K-1-4-4/5地块控规调整公示

2022-5-19 12:48|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萍乡市主城区F、K编制单元K-1-4-4/5地块控规调整公示公示说明为完善城市污水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市城管局拟在K-1-4-4/5地块统筹建设污水处理厂,该地块位于安源中大道东侧、白源路南侧。我局按照控制性 ...
萍乡市主城区F、K编制单元K-1-4-4/5地块控规调整公示
公示说明
为完善城市污水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市城管局拟在K-1-4-4/5地块统筹建设污水处理厂,该地块位于安源中大道东侧、白源路南侧。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地块控规调整草案,具体情况如下:
将原K-1-4-4东侧部分用地与原K-1-4-5地块进行整合,整合后地块编码为K-1-4-5,用地面积为70390.9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原K-1-4-4东侧部分用地的商业用地(B1)和原K-1-4-5地块环卫设施用地(U22)为排水用地(U21),容积率由原K-1-4-4东侧部分用地的不大于2.0和原K-1-4-5地块的不大于0.5统一调整为不大于0.5,建筑密度统一由不大于35%调整为不大于40%,建筑限高不大于21米保持不变,绿地率由原K-1-4-4东侧部分用地的不小于25%和原K-1-4-5地块的不小于20%统一调整为不小于30%。
 地块海绵城市建设与建筑设计,以及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地块的机动车位与非机动车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置。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均不小于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均不小于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萍乡市主城区F、K编制单元K-1-4-4/5地块控规调整》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大厦8号楼8楼802室)或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城市大厦8号楼3楼369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8日—2022年6月18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    623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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