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贵平台转来的“萍乡市:咨询房屋贷款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办件通知单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萍乡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萍公积金委字〔2015〕5号)第三条“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6个月,借款人与原商业借款人系同一人”的规定,若夫妻双方中未缴存公积金的一方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是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 应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诉求,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作,进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直转业务的试点工作。待试点工作完成后,将适当修改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并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