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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田萍湖湾一期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和监理招标公告~

2019-5-29 15:55|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经开区

摘要: 本项目为1#~7#、16#、17#楼及幼儿园,共十栋,位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刘湾路以东,朝阳路以西,兴贤路以南,工程投资约17600万元,地上建筑面积约60944㎡,地下建筑面积约27000㎡。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田萍湖湾

一期建设项目

EPC招标公告和监理招标公告


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田萍湖湾一期建设项目已由萍开发改字[2019]6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1#~7#、16#、17#楼及幼儿园,共十栋,位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刘湾路以东,朝阳路以西,兴贤路以南,工程投资约17600万元,地上建筑面积约60944㎡,地下建筑面积约27000㎡。

2、招标范围

(1)、设计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园林景观、海绵城市、绿建、附属等,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2)、施工(采购)部分:大型土石方挖运,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景观园林等附属工程,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3、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的标准及相关现行规范。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合格,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4、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40 日历天。

(2)、施工工期:480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②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4)、投标单位(联合体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专业: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项目的委托人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

(4)、其它人员:施工单位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证书;

 注:省外已取消安全员岗位证书的省市企业报名时凭该省市取消文件可以不提供安全员岗位证书,只需提供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施工注册建造师、施工技术负责人、八大员、设计负责人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和本工程本单位开标前近6个月(2018年12月-2019年5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网上打印的社保证明材料。

(6)、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4、其他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必须实行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

(2)、开标时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及人员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企业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或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提供“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开标时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及人员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企业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或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备案,并通过审核(提供“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外进赣工程投标登记公示信息”系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财务报告仅施工单位提供)。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没有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无被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围标串标、谋取中标、弄虚作假、项目转让、违法分包问题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自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 5 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 年6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变更、答疑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 标 人:江西汇恒置业有限公司

电话:0799-6658658

监督机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

电话:0799-6761782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办

电话:0799-6761376

代理机构:萍乡市佳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799-6768089


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田萍湖湾一期建设项目已经萍开发改字[2019]67号文批准建设,现对该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刘湾路以东,朝阳路以西,兴贤路以南,一个标段,工程总投资约约17600万元,监理费约140万元。

三、招标范围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田萍湖湾一期建设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监理,自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竣工结算后的全部监理工作,施工工期480日历天,监理工期580日历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乙级(含)及以上监理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当在江西省住建厅网站“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进赣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投标登记,没有办理的,不得参加投标(须提供上述网上相关公示的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方式及相关文件的获取

      有意投标者自2019年 5月 29 日至2019年 6 月 6 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系统》报名并下载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 19 日 9 :00 ,地点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萍乡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系统》上发布,答疑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系统》、《萍乡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公布。

招 标 人:江西汇恒置业有限公司

电话:0799-6658658

监管机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办

电话:0799-6782117

监管机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

电话:0799-6761782

代理机构:萍乡市佳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799-676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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