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19-7/8地块位于安源中大道以西,学院路以北为满足学校发展需求,萍乡学院向市政府请求调整地块控规。我局按照控规编制程序和要求,经专家评审和规划编制项目业务审查会审查通过,现予公示。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将F-2-19-4/6地块全部用地、F-2-19-2/10/11地块部分用地与F-2-19-7地块整合成为一个地块,用地编码统一调整为F-2-19-7,整合后的F-2-19-7地块用地性质统一调整为高等院校用地。用地面积由542093.5平方米(计813.1亩)调整为653709.63平方米(计980.6亩),容积率由不大于0.6调整为不大于1.0,建筑限高小于50米保持不变,建筑密度不大于25%保持不变,绿地率不小于35%保持不变。地块南侧的公园绿地面积由98647.4平方米(计148亩)调整为65632.54平方米(约98.4亩),为保障绿地景观,规划将F-2-19-7地块范围内15634.81平方米(约23.5亩)的用地作为绿线进行控制。 2.优化F-2-19-8与F-2-19-7地块之间的控规界线。调整后的F-2-19-8地块用地面积由70214.1平方米调整为69802.23平方米(计104.5亩),其它指标保持不变,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R21/B1),容积率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限高小于100米,绿地率不小于30%。 F-2-19-7地块海绵城市与建筑设计,以及公厕、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安防设施、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按2个/100名学生配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5个/100名学生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 F-2-19-8地块海绵城市与建筑设计,以及公厕、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安防设施、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公共设施配套参照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18执行,幼儿园按照《江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纯住宅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大厦8号楼8楼802室)或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城市大厦8号楼3楼369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8月5日—2022年9月5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 6230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