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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安源区出台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实施意见

2019-6-21 16:02|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安源发布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有关要求,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
      全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遵循平稳、务实、规范、高效的基本方针。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本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及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拨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工作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当年度8月31日及以前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录取新生。

2.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各镇街委和学校设立的教育基金会等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

工作措施

1.合理划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社区、村组、路段等为全区每一所小学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2.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3.严格学校招生容量管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学校容量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各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设定并向社会公开,招生报名期间,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收学生的容量,并按照教育部门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应与公办学校同步,严禁提前招生,并按照省市要求,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安排不低于40%比例的招生计划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宣传材料一定要经区教育局备案审核才能公布,严禁学校不备案自行发布相关招生信息。

4.严格审核把关。安源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镇街委、用工单位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招生信息的采集审验工作,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证件严格把关,不得违规提供虚假户籍、居住证、房产证、养老保险、用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

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纪委监委分管同志、区委宣传部分管同志、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教育局、安源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镇街委分管同志为成员的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校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选调责任心强、政策业务熟悉、协调能力强、耐心细致的同志参与招生工作。招生期间,各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必须在校在岗,所用手机号码须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确保信息畅通。各中小学校必须坚决服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各镇街委、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地区长远、稳定、健康发展出发,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及属地学校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正确引导居民按照划定学区就读,对于部分居民不合理的就读要求,要做好解释、引导、维稳工作,督促和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3.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解读招生政策,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弘扬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社会风气,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家长利益、不顾社会影响、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发生。

4.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各中小学校应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接收学生,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规模、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级学额,小学每班学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级学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尝试小班化教学,确保每一位学生的活动空间和学习机会,减轻教师工作负担,进一步提高教学实效。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要求,不得以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等为理由变相办重点班、特色班。若因招生地段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过多,学校办学条件不足等原因需增加招生计划的,须报请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5.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各中小学校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布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做好新生和家长的报名接待工作,务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交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家庭常住实际住址等信息模糊的学生,各中小学校必须派员上门进行认真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任何学校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6.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将新生信息输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新生纸质学籍档案,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加大学籍微机管理力度,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将一年级新生个人基本信息输入系统,完成学籍注册。建立“保学控辍”责任制,将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和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巩固率列入学校工作目标管理和镇街委科学发展指数考核,层层签订“保学控辍”责任状,把动员入学和控制辍学任务落实到各个层面,责任到人。建立和完善扶贫助学机制。做好贫困生的建档工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坚决消除学生因家庭贫困失学、辍学现象,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检查、确认制度,进一步完善适龄残疾儿童登记和随班就读入学机制,使适龄残疾儿童与同龄正常人一样都能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7.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做好表率,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以任何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非政策性择校要求。政策性择校需严格按先报告(由家长根据有关政策向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就读申请),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到申请就读学校就读。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服从区教育部门的领导和调度,凡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裁决安排的生源,各招生学校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接收。各中小学校要本着“阳光、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区纪委区监委、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来电来访,严肃查处非政策性择校等干扰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对学校违规受理的非政策性择校学生,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清退。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及相关人员、人为干预学校招生工作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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