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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萍乡鳌洲书院地块控规规划方案公示说明~

2019-7-17 14:55|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摘要: 萍乡市园林局向我局来函,申请出具鳌洲书院地块的规划技术条件。该地块位于萍水北路以南,西环路以西(原市公路局所在地)。
鳌洲书院地块[控规]

公示说明

     萍乡市园林局向我局来函,申请出具鳌洲书院地块的规划技术条件。该地块位于萍水北路以南,西环路以西(原市公路局所在地),根据《主城区G3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分为两块用地,G3-07-10为商务设施用地,G3-07-13为公园绿地;根据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地块为建设用地,符合土规要求。我局按照规划调整程序和要求,组织对地块控规调整进行了规划论证,经萍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专业委员会审查通过,拟对该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

     将G3-07-10/13地块重新划分为G3-07-10、G3-07-13-1、G3-07-13-2三个地块

     1、G3-07-10地块用地性质由商务设施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A2),用地面积依据新的宗地范围调整为11205.1平方米,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5,建筑密度不大于20%,建筑限高为24米,绿地率不小于3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1%,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42.7%。配建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G3-07-13-1地块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A2),用地面积依据新的宗地范围调整为5689.3平方米,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5,建筑密度不大于2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不小于3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1%,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42.7%。

     3、G3-07-13-2地块用地面积为9005.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66.5%。

     上述三个地块不具备配建停车泊位条件则在周边地块统筹安排停车泊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5日—2019年8月15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 6230003   6661892   633280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ghj.pingxiang.gov.cn/

附图: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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