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湘东镇总工会积极鼓励机关干部、村(社区)工会人员发挥工会工作“四员”作用,成效明显。 当好工会组建“联络员”,村(社区)工会负责人接触面广、知情度高,他们主动作为,较好地发挥了农民工和工会组织间的桥梁作用;当好工会维权“指导员”,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坚持以职工为本,突出工会维权职能,主动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当好工会法规“宣传员”,村(社区)、镇工办、镇司法所把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工会法规条例等作为工作内容,向职工发放工会法律法规手册,向企业女工宣传《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当好工会信息“报道员”,鼓励机关干部利用下乡机会多、接触企业和职工面广的便利,及时把工会工作好的做法宣传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