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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2020-2-3 11:39|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市财政局

摘要: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2月1日,萍乡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立足财政职 ...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2月1日,萍乡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立足财政职责,加强统筹谋划,采取更加务实的举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财政保障。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检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坚决扛起财政部门支持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财政部门支持疫情防控和自身防控疫情各项工作。对患者和疑似患者进行综合财政保障,确保居民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履职尽责,扎实工作。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要统筹安排经费预算,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合理筹集调度资金,加大财力保障,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要积极主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商,切实保障好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的补助,认真落实好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补助的政策。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采购工作,对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采购便利化并及时保障相关经费,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要及时制定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防控资金用于与疫情直接相关的方面,坚决防止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真正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工作需要,认真组织落实并细化完善有关防控疫情保障政策,加强跟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坚决防止因经费保障不力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每一项任务精准落实到具体人员。在疫情防控的严峻考验面前,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的协调配合,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要发挥各级财政部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组织好、落实好各项防控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同时,要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减少人员密集的会议,取消不必要的调研,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落实防护措施,保障好自身的健康安全。要注重发现、及时表扬、总结宣传本地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职工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和新闻宣传工作,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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