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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道路货运车辆超载撒落扬尘集中整治工 ...

2019-1-5 17:11|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来自: 经开区

摘要: 为继续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超载、撒落、扬尘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扬尘污染,从源头上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洁美,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道路货运车辆超载撒落扬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9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萍乡市道路货运车辆超载撒落扬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道路货运车辆超载撒落扬尘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超载、撒落、扬尘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扬尘污染,从源头上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洁美,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道路货运车辆超载撒落扬尘集中整治工作,以G319、G320等主要干线公路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部门联动,对全市所有运输煤炭、沙石、土方、石灰、水泥等易产生超载、撒落、扬尘的货运车辆实施全天候、立体式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车辆超载、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运输超载、撒落、扬尘等道路扬尘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强化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治标与治本、治尘与治超相结合的长效防治机制,使道路运输超载、撒落、扬尘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道路运输超载、撒落、扬尘现象得到根本的遏制。

二、整治内容

1.源头控制。生产经营煤炭、沙石、土方、石灰、水泥等易产生超载、撒落、扬尘的企业承担治理主体责任,防治措施未达要求的运货车辆不得驶离厂(矿)、工地(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治理监管责任。

2.路面治理。各县(区)政府承担治理主体责任,具体由各县(区)治超站点抓好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期间,在城区道路上运输煤炭、沙石、土方、石灰、水泥等易产生超载、撒落、扬尘货运车辆治理主体为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防治措施未达要求的运货车辆不得在路上违法行驶。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萍乡市道路货运车辆超载撒落扬尘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叶华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卢政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帮元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建辉 市公路管理局局长

黄永强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何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副支队长),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钟帮元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朱小东、市公路局副局长黄德明、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兼交警支队党委委员谢俊琼、市运管处处长钟圣任副主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及市治超办现有人员组成。

四、工作部署

1.合理设点,联合整治。在G319、G320等主要干线交通道路和其他进城道路设立4个超载、撒落、扬尘整治检查点。工作时间为每天早8:00至下午17:30,四个检查点原则上分别设立在:

(1)省道S231线田中附近,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G319彭高坛华附近,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

(3)G319与中环南路交叉口附近,牵头单位:市公路管理局;

(4)G320白源街道办事处附近,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每个整治检查点工作人员由交通运管、公路、交警、城管派人组成,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整治,严厉查处超载、撒落、扬尘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整治检查点对明显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货运车辆,交通运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按照违规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对涉嫌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交警负责引导至附近治超站点,由治超站点依法进行处理。

2.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健全治理超载、撒落、扬尘工作长效机制,强化日常整治力度。按照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文件要求,对有超载嫌疑的货运车辆交警负责指挥引导车辆至治超站点进行称重检测。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对违规超限车辆进行登记;交警依法进行处罚、记分。路面执法实施严管重罚,一经查实为超限超载车辆实行四个一律,即超限车辆一律卸货,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超载驾驶员一律扣分,扰乱秩序一律追究。各有关部门依情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对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予以“一超四罚”。

3.督巡结合,确保成效。设立巡查队1个,由交警支队牵头负责组成一个巡查队,由交通运管、公路、交警、城管派员组成,负责设点以外的市区其他敏感和重点路段的巡查;设立督查组1个,由市治超办负责,对全市集中整治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对各个固定点和巡查队工作情况及履责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参与人员尽职尽责,收到切实成效。

4.强化监控,及时封堵。市公安交管监控中心,负责通过各道路监控像头实时发现“遗漏”违规车辆、逃避检查车辆或强行拒检车辆,迅速通知巡查队或就近的固定整治检查点,及时进行安全拦截并严处纠章。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一把手”负总责、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推进。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管委会之间要加强联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抓细、抓实,确保货运车辆超载、撒落、扬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坚持源头控制。交通运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易产生超载、撒落、扬尘的重点货物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和宣传教育;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重点厂(矿)、工地(区)等货源单位的监管力度,对运输散装货物车辆出厂(矿)、工地(区)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的进行宣传教育,督促车主和驾驶员规范装载、封盖货物,源头控制和路面整治双管齐下。

3.保持高压态势。对超载、撒落、扬尘的运输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警告为主,情节严重的,立即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对未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对于违规者除交警依法进行记分,运管部门依规进行处罚外,并将超载、撒落、扬尘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违法违规信息进行登记,作为年度从业资格诚信考核依据。各县(区)、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管委会治超站点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管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4.强化责任落实。交通运管、公路、交警、城管要选派骨干执法人员开展整治检查、巡查队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细化任务,量化目标,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统计工作,狠抓落实。各检查点、巡查队负责人要主动负起责任,必须确保查处的数量。各相关单位和所有参与人员要服从指挥、服从安排,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督查组要对不服从安排,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作为、乱作为,整治工作不力、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属个人因素的,通知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结果反馈至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属单位因素的,及时向整治工作总指挥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进行调度和督导,并下发相关通报。

5.严格票据管理。由指挥部办公室到市运输管理处领取票据,各集中整治点派专人来指挥部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

六、有关保障

1.工作用车保障。固定整治检查点、巡查队工作所需车辆由各点(队)牵头单位负责保障,各点(队)至少保障1辆制式执法车,要求技术状况良好。

2.人力资源保障。交通运管、公路、交警、城管应各选派5名执法人员参与整治工作,人员不固定,可轮换,如有人员休假,各单位要及时补充人员。其中,巡查队各选派执法人员1名,施行每日1班制,即巡查队执法人数为4人;固定整治检查点各选派执法人员4名,施行每日1班制,即每个固定执法点总人数为4人。以保证每天8:00至17:30区间整治工作连续性,做到“路上有点,点上有人”。

3.工作经费保障。市政府每年给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10万元工作经费以保障集中整治工作正常运转。(根据《萍乡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萍府办发〔2014〕17号文件精神,执法人员早餐补助20元/天,中餐补助40元/天。

4.工作物资保障。各固定点、巡查队要配备整治检查标识牌、停车示意牌、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戒带、执法记录仪等必备的执法装备,均由各点、队牵头单位负责配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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