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赣环环评〔2019〕68号),为贯彻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萍乡市出台了《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通知》,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通知》明确了试点范围、试点期限、试点方式等,同时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办理方式公布。审批环节市生态环境局不开展评估、审查,直接出具环评批复,切实做好环评服务和指导,持续服务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