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安源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佳源小区)[总平面] 公示说明 萍乡市安源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佳源小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安源区安源镇萍安南大道以北,规划七路以东,与燎原小区毗邻,项目性质为住宅用地(R21),现申请办理总平面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该项目总平面变更公示,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同步公示。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源分局(安源区萍安北大道101号)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于公示期间或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安源镇人民政府,规划用地面积为16226.7㎡,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兼容零售商业用地(B11),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36%,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50米。配套公建农贸市场面积1500㎡,公厕50㎡。 现方案指标为,总建筑面积4572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5080㎡,不计容建筑面积10645㎡,对应容积率2.16,建筑密度32.3%。配建机动车位339个。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8日—2020年3月26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769039 666189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ghj.pingxiang.gov.cn/总平面布置如图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