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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守住生态保护底线

2020-7-10 21:15|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萍乡日报

摘要: 跨省铊污染案庭审现场制毒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自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我市检察机关融合运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不懈努力。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 ...

跨省铊污染案庭审现场

制毒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自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我市检察机关融合运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不懈努力。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30件48人,起诉59件122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0件58人;立案审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1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64件;监督公安机关书面纠正意见58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800余亩,督促清理河道、水库垃圾230余吨,清除危险废物2.6万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6100余万元;督促关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20余家,对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2个农村集中饮用水工程、10处煤石矿区、46个乡镇植树造林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监督整改。办理了跨赣湘省际河流铊污染案、非法制毒严重污染环境案、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非法生产铅锭污染环境案、非法堆放含铍危险废物案等一批典型案件。 

6月30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生态保护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保护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了7起典型案例。

案例1: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

张某、周某等人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庭审现场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叶某在上栗县境内非法狩猎无危保护野生动物乌鸫11只、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斑鸠3只、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八哥2只,经评估价值共7000元。2019年7月,肖某在上栗县赤山镇某地非法狩猎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斑鸠2只,经评估价值共600元。2019年10月,张某、周某在上栗县杨岐乡某山岭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野猪1头,经评估价值500元。 

2020年1月,上栗县检察院以叶某等人涉嫌犯非法狩猎罪提起刑事公诉;2020年2月,上栗县检察院以叶某等人侵犯野生动物资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叶某等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等不同刑罚。同时,判令叶某等人按照其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价值进行生态修复赔偿、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2: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萍乡市盛源实业有限公司将26849.5吨含有危险废物铍的尾渣,非法倾倒至湘东区某废弃采石场露天堆放。 

2018年9月21日,湘东区检察院向湘东区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湘东区环境保护局在对盛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后,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并责令盛源公司编制了含铍尾渣处置方案,监督其将26849.5吨尾渣依法依规进行全部清理。2019年11月7日,湘东区检察院以盛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和污染环境分别提起刑事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鉴于盛源公司已将非法处置堆放的危险废物全部清除,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湘东区检察院与盛源公司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2020年1月,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认定盛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犯污染环境罪,对单位处以罚金,对责任人处以一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并确认调解协议内容。2020年5月6日,盛源公司在《萍乡日报》刊登《致歉书》,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道歉。

案例3:制毒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查看制毒污染环境现场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黄某、蔡某等人租用上栗县金山镇境内的“思萍山庄”闲置场地,招募组织工人先后进行了两次非法生产“麻黄碱”活动。期间,黄某、蔡某等人为掩盖犯罪并获取非法利益,将生产中含有大量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液,通过渗坑、抽排等方式排放至周边土壤中,致使场地内多处受到严重污染。案发后,经评估鉴定,案发地受甲苯污染的土地多达5处,总面积2952.43平方米,受污染土壤深度达11米,总体积约为18864立方米,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折合人民币约为1509万元。同时,现场仍遗留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未得到安全清理。 

之后,法院认定蔡某等人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污染环境罪,判处十四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因黄某、蔡某等人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巨大损害,侵害了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市检察院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认定黄某、蔡某等人构成环境侵权,判令其连带支付环境损害赔偿费1509万元,承担环境清理费用200万元以及鉴定费用165万元。

案例4: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4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因废气超标排放,被市环境保护局和省环境保护厅先后处罚17次之多,总计罚款人民币1745万元。省重点排污单位2017年度监督性监测年报显示:其2017年度实际监测共3次,仅有1次达标。在2018年也没有控制或减少的迹象,烟尘浓度最高超标17.6倍。经评估鉴定,量化环境空气损害数额为1610余万元。 

2018年8月,社会环保组织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对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市检察院依法予以支持起诉。2020年6月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考虑到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建设相关脱硫、防风抑尘改造等工程进行了大量的投入,遂判令其不得超标向大气排放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共计966万余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2018年8月至今,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先后投入10余亿元用于厂区环保改造,大大改善了厂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

案例5: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多年以来,安源区高坑镇为处理辖区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将大量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原高坑煤矿附近一山坳中。历经20余年,垃圾已经堆积成山,存量高达5万立方米,占地面积达1.2万平方米。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极易导致周边生态环境受到污染。 

因该垃圾山的治理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安源区检察院遂向市林业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市管理局、高坑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加强协作配合,对垃圾山依法进行处理。检察建议引起安源区高度重视,区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下拨500万元给高坑镇政府用于环境治理。高坑镇政府经过招投标程序,与中签单位签订 EPC总承包项目合同,先后投入1203.98万元用于环境恢复与治理。目前,该治理工程已完成入场道路修建、清理表皮、调节池开挖等大部分主体项目,整体工程将于本月竣工。

案例6:污染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承大牛蛙养殖场

萍乡市承大牛蛙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8年4月,在芦溪县南坑镇南坑村横江组租用耕地等农用地,建设了一个牛蛙养殖建设项目。在建设之初,该合作社委托专业公司编制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该环评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2018年6月,该合作社尚未对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水治理设施,便开始投入养殖经营。经营过程中,其将死牛蛙随意丢弃在养殖场地,将产生的废水直接外排到南坑河。经检测,该养殖场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超标0.36倍,总磷超标。 

2020年1月23日,芦溪县检察院向芦溪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对承大牛蛙养殖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依法处理。之后,芦溪生态环境局联合南坑镇人民政府对该牛蛙养殖场进行了关停取缔,并对被占用农用地进行恢复治理。目前,已有80余亩耕地进行了复耕。

案例7: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2年3月,莲花县荷塘百家冲煤矿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了《莲花县荷塘百家冲煤矿(扩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在方案适用期间(2012-2020年),由该煤矿全权负责对矿山开采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修复治理。2018年6月8日,原莲花县国土资源局向莲花县荷塘百家冲煤矿下达2018-019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其严格按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修复,确保按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任务。同年10月22日,莲花县人民政府对该煤矿实施永久性关闭。该煤矿被关闭后,其未依法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现场仍存留大量煤矸石,造成林地资源被破坏,山体危坡较为严重。 

2019年5月6日,莲花县林业局调查设计队出具《莲花县荷塘百家冲煤矿占用林地调查意见书》,莲花县检察院遂向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监督莲花县荷塘乡百家冲煤矿依法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年6月2日,该矿山已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共恢复治理矿山地质面积30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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