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问风清气正,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1.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 2.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节日福利; 3.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礼券、代金券、消费卡、购物券等; 4. 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5. 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6.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或酒后驾车; 7.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8. 严禁以微信群为媒介搞小圈子,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等; 9.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0. 严禁参与“带彩”娱乐或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物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开展节前廉政教育,严明纪律要求,严防“四风”反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要求,杜绝“节日腐败”, 发挥“头雁效应”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扛起监督责任,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健岗位,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及时准确发现问题。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优先处置有关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奖金津补贴等“四风”问题信访举报。要严格执纪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换花样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