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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的提醒告诫书

2021-1-9 21:12|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关于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的提醒告诫书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春节将至,天气骤冷,为进一步稳定疫情防控及相关生活物资价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关于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将至,天气骤冷,为进一步稳定疫情防控及相关生活物资价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最新指示要求,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包括网络电商)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部署开展重要时节的价格监管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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