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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尼!萍乡2人贷款买房不还款,居然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2019-3-9 17:15|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

摘要: 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告萍乡某房地产公司和被告尹某、张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限期内归还案涉房屋和原告支付银行扣划的贷款利息、罚息(滞纳金)4万余元。事件 ...

      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告萍乡某房地产公司和被告尹某、张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限期内归还案涉房屋和原告支付银行扣划的贷款利息、罚息(滞纳金)4万余元。

事件原委:
     2014年9月,原告萍乡某房地产公司与两被告尹某、张某签订商品买卖房合同,约定张某、尹某购买萍乡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产,房屋总价为50余万元,首付15万,银行按揭贷款35万元,如果张某、尹某逾期付款,则萍乡某房地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尹某向第三人萍乡某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由萍乡某房地产公司作为阶段性担保人。从2015年12月份开始,尹某开始逾期偿还银行贷款,萍乡某银行依据合同向萍乡某房地产扣划了尹某应支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直至2018年9月,萍乡某银行在萍乡某房地产公司账户扣划金额总计39万余元。尹某贷款的购房款全部被收回。期间,萍乡某房地产公司多次找尹某协商支付购房款的问题,尹某均不予理睬。萍乡某房地产公司遂将尹某、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案涉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存在解除情形和原告要求返还垫付的贷款利息、罚金(滞纳金)并赔偿违约金有无事实、法律依据。关于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存在解除情形的问题。原、被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被告向原告支付首付款后,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了剩余购房款35万元。原、被告向第三人贷款,因被告逾期还贷,第三人又扣划了保证人即原告的保证资金偿还被告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滞纳金37万余元,原告收取的案涉房屋的贷款已全部扣除,且另垫付贷款利息、滞纳金4万余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被告逾期还贷导致第三人划扣原告的保证资金用于偿还未还的贷款本息及滞纳金,原告售房盈利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原告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诉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返还垫付的贷款利息、罚息(滞纳金)并赔偿违约金有无事实、法律依据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九十七条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以上损失,故法院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第三人扣划的贷款利息、罚金(滞纳金)之诉求予以支持,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看了以上案件,房贷不还款居然这么严重!

小编也是一个房奴,看来不敢有侥幸心理了~

总的来说房贷不还款,将会面临5大严重后果!

小编都汇总好了,请大家继续往下看~

后果1:罚息

      当房奴不还房贷时,银行会首先催促你尽快还房贷,如果你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房贷,那么银行仅仅只会进行一些罚息处罚,不过,对于经济条件本就比较困难的房奴来说,罚息无疑是雪上加霜。


滞纳金

后果2:贷款被提前收回

      当房奴不还房贷时,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剩余全部贷款,试想一下,你连月供都还不起,哪里一下子还得清那么多贷款呢?恐怕你只能走到卖房或者房子被银行收回的地步吧!

后果3:房子被拍卖

      在银行多番催促后,如果房奴仍拒不还房贷,那么银行就会向法院申请拍卖你的房子,你要知道拍卖房产往往会远低于市场价,这样一来,你的损失可就大了。


拍卖房子

后果4:相关费用白交

      当你的房子被拍卖时,所得到的拍卖款并不全都是你的,要先还清银行贷款,以及打官司的费用等,如果结清一切费用后,拍卖款还有剩余,那么这部分才属于你。这样一来,你的首付款等相关费用可就白交了。

后果5:还要赔钱

      在房价暴跌时,就算你的房子拍卖了,拍卖款往往也不足以支付银行贷款,此时你就需要赔钱了。我的天呀,不仅房子没了,还要赔钱,是不是很惨?


弃房断供

      对于房奴来说,弃房断供的后果没人承受得起,所以,大家无论多么困难,都要按时还房贷,否则你以后的日子只会更加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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