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参保人员: 一、2021年下半年养老保险经办将接入全国统一的国家社会保险信息平台。届时将严格执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注:含企业下岗失业后和被征地农民等个人缴费的)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规定,不再允许跨年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如果您有中断缴费情形又需要补缴,建议您在2021年6月底前按照我省现行政策进行补缴。 二、中断缴费会减少养老待遇。缴费中断,您的缴费年限就少,养老金也会减少。特别是年龄偏大的人员,中断缴费可能造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于没有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无法按时领取养老金,只能延长缴费至满足条件后才能领取养老金。 特别提示: ① 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含三年)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跨地区转移接续。 ② 灵活就业人员缴交当年的养老保险费须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完成。 上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