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和《萍乡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萍府办字〔2016〕194号),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布萍乡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监督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有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可以依法举报投诉。 二、监督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799-6861113 投诉举报邮箱:pxsxzzfjd@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萍乡市城市大厦8号楼1913室 三、监督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于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萍乡市司法局 2021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