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推行“非现场”执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行政执法效率,推进高品质城市建设,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在城区范围内推行“非现场”执法。 “非现场”执法,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获取有关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形成当事人“零口供”下的完整证据链;再通过留置或邮寄送达等方式完成“零接触”下的告知程序;最后通过法院非诉执行,保障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到位;对未按时缴纳罚款的行为人,通过银行实行强制扣款,并依法纳入诚信“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目前,我县城市建成区监控取证设备已经安装调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将对占道经营、跨门经营、破坏市政设施、乱扔垃圾、抛洒滴漏等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录像取证后,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请广大群众和相关经营业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共同打造干净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特此公告。 莲花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