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1月17日与萍乡赣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位于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贤西路1号“赣铁和园17号楼”的萍乡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合同内约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付该商品房;但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履行合同约定进行交付该商品房,也没有履行合同约定未按时交付该商品房而支付违约金;并且没有出面给予一个明确的交房时间,我曾多次咨询最终没有结果,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工薪阶层,这是本人名下第一套住房,也是唯一一套住房,所以对这套住房寄予很大的期望。然至今面对开发商这种不回应,不承担责任的行为态度非常不满,所以请政府出面协调处理;感谢领导! 经核实了解,赣铁和园17号楼属萍乡赣铁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地产,2021年年底该地产建设正处于室外工程施工期间,因受萍乡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年度考核及重污染天气管控的要求,土石方工程及易产生扬尘的工序不能施工,导致2021年12月31日无法交付商品房。由于竣工验收备案涉及的部门较多,高层区的商品房预计交房时间推迟到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承诺,因延期交付对业主的损失,根据与前期业主因延期交付产生违约相同处理,按实际延期天数每天按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额度在交房时赔付给业主。 感谢您的留言!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