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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每个人!萍乡市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出台

2022-6-22 18:42| 发布者: 房产小编| 评论: 0

摘要: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萍乡市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萍乡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6日(此件主动 ...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萍乡市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萍乡市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市委、市政府决定,2022年继续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着重补短板、强弱项、解民忧,集中办好53件民生实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

1.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在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对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集中整修。(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建设萍乡市创业孵化基地。新建一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孵创业项目总量不低于35个,确保平均入驻率不低于70%,力争带动就业达3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萍乡学院)

3.开展交通问题整治。对交通安全问题反映突出的幼儿园、中小学、医院、景区、商圈,以及城乡结合部、重点国省道等区域开展综合整治,完善行人过街设备设施(建设人行灯语音播报系统)、限速减速让行标志等交通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推进便民医保。一是依托医保电子凭证拓展医保线上支付,二是扩大跨省异地就医慢特病直接结算范围,三是优化医保便民服务,四是实现医保服务“村有人”。(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提升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发现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类处置,完成5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按标准建设县(区)应急物资仓库项目。(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资规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产品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及执法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7.建设萍乡市公共实训基地(萍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人社局、萍乡学院共建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增加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个,建成后可以对全市5大类相关职业(工种)进行实训,年实训人数达到1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萍乡学院)

8.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适度提高退休金。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9.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健全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体系,促进供水水源水质提升。实施城区管网延伸项目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依托市、县城区自来水厂、乡镇政府所在地自来水厂以及千吨万人规模集中供水工程实施供水管网延伸项目,扩大农村供水范围;开展千吨万人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千人以上规模集中供水工程升级改造,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保障能力和运行管理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0.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以县(区)为单位,对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创业载体等各类园区整合拓展、优化布局,重点打造功能完备、环境优良的返乡入乡创业园,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研发场地。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资规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1.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增加安排担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增加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提高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比例,稳定到期贷款回收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2.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3.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按省部署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765元提高到82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从490元提高到530元;将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15元提高到6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从355元提高到4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4.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5.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按省部署提高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对本市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6.做好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省部署提高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省部属提高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1200元。将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80元,达到138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7.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新增5家社区嵌入式养老院,10个城市助餐服务网点。为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评选19个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示范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8.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按规定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省统一部署,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61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40元,达到360元。(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9.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2所,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普惠幼儿园覆盖率达92%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3%。(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养殖业、种植业、森林、农村住房保险,深化省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增加柑橘种植、淡水养殖、肉牛养殖等3个省级特色险种,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萍乡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省政府民生实事

在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的基础上,将省政府安排的其他民生实事列入全市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

(一)就业和创业

2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24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2.支持毕业生留萍就业创业。出台支持院校毕业生留萍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指导技工学校毕业生留赣。(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3.推进技工就业促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市内技工院校按照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生6000元/人、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10000元/人、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1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工培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社会保险

24.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2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2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6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1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83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5.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省统一部署,将60周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全市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15元,达到145元。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财政分别给予150元、190元、230元的缴费补贴。对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困难群体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死亡人员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6.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7.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加大市级统收统支力度,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发放失业保险金。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抚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28.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9.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780元。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将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将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0.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区域性站内照料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市救助管理站救助服务功能,提升区域性照料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1.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奖励和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发放奖励金。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特别扶助,每人每月扶助标准平均提高200元。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财政补助护理保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2.关爱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乡镇(街道)社工站、乡村学校心理咨询室、童心港湾等基层阵地资源统筹融通,完善服务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推进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建档立卡”工作,支持引导基层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提供常态化精准服务,实施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市红十字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3.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险和发放津贴补贴。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提高高龄津贴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4.建立婴幼儿入托补贴制度。鼓励托育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对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财政按照实际收托数、月数和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婴幼儿入托保育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5.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加快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

36.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7.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卫生、医养结合、卫生应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4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8.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智慧医保“村村通”工程,为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医保经办服务终端,推动实现医保即时结算和实时监测。开展基层人工智能辅助诊疗试点。(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9.实施医养结合工程。推动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开展养老服务,按照每张床位2万元标准支持养老床位建设;按照每个10万元标准支持公办养老机构配建医务室、护理站、临终关怀室;按照每张床位10万元标准支持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示范性安宁疗护病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0.为困难妇女提供“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服务。对全市城乡困难家庭妇女和脱贫县农村妇女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进行救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1.提供免费婚检和困难家庭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持续推进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巩固婚检和婚登机构紧邻设置、婚育“一站式”服务。凡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困难家庭孕妇,可享受免费胎儿颈部透明带检查(NT检查)、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及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2.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方式,在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行政服务中心、风景旅游区、校区、社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20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并对设备投放点的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3.关注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严格落实每学期2次视力检查和建档机制;将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

44.促进职业教育及技工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加快推进中职学校扩容工作,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三年内实现市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学位总容量达到高中阶段学位总数的50%。审批新增县属技工学校1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资规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5.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市新建、改扩建学校28所,增加学位10550个,有序扩大学位供给。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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