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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人民政府 关于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 (完善城市交通路网) 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提升莲花县城市功能和品质,加快城市更新步伐,完善城市交通路网,维护市民的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莲花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琴川路、文丰路、滨河南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征收标的物为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征收具体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被征收人为征收标的物的所有权人。 三、房屋征收主体为莲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莲花县琴亭镇人民政府。 四、本次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五、被征收人可以自房屋价值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自愿和房屋征收部门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并签订补偿协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为莲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签约起始日起60日;若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莲花县人民政府将按照《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莲花县城市更新项目(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莲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