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萍乡绕城高速公路 新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关于萍乡绕城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赣自然资文〔2022〕146 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 、 萍 乡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新 建 工 程 ( 项 目 代 码 :2202-360000-04-01-518026)已列入经省政府同意的《江西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 288.18 公顷(4323 亩)以内,其中农用地 249.02 公顷(3735 亩),耕地 90.29 公顷(1354 亩),含永久基本农田 86.11 公顷(1292 亩)。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黑色箭头所标即萍乡绕城高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