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赌博作弊仪器实施诈骗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阳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阳某与同案人陈某、刘某、吴某、王某(四人均已判刑)共同商量后,购买扫描仪、耳塞、扑克牌等作为作案工具,在上栗县某宾馆内开设赌局。四人分工配合,先后对参赌人员李某、黄某、方某实施诈骗,共计骗取李某2.35万元、黄某5000元、方某1万元。得手后,5人将所骗款项分赃。 上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赌博仪器开设赌局骗取多名参赌人员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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