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记者从《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已于今年4月15日颁布,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五章,五十一条,是一部具有萍乡本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条例,我市将建立责任区制度,授权市政府制定具体办法,既避免出现责任不清、范围不明的情况,也增强法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体现问题导向,重点对我市反映突出的临街建筑物、城市道路等城市管理“顽疾”进行规范。坚持以人为本,对情节轻微的以教育为主,强调责令改正的使用,给予违法行为人自我纠正、改过的机会。注重地方特色,针对海绵城市设施设定专门保护,回应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结束后海绵城市设施的后续维护管理问题。创设信用信息管理条款,提高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弥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惩处效果上的不足。 据悉,2018年1月,经市委批准同意后,条例正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由市城管局承担牵头起草任务。条例最终于2018年12月28日获得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今年3月28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