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大队辖区交通技术执法取证设备公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尽到提醒告知广大市民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西省公安交警系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大队决定于2023年2月8日对现有辖区的违法抓拍行为及地点再次进行公示告知。 有以下路口、路段的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处罚。 具体位置:开发区玉泉路玉泉山庄牌坊、开发区武功山大道兴业南路口、开发区武功山大道兴业北路口、开发区建设路登岸小学门口、开发区建设路万龙湾工商银行门口、开发区观丰路市检察院门口、开发区滨河东路老鹅湖桥、开发区建设路与公园路交叉路口、开发区320国道市交警支队门口、开发区320国道市公安局门口、开发区320国道与洪山路交叉路口、开发区朝阳路硖石菜市场巷子、开发区富冲路光丰小学门口、开发区长福路福田镇政府门口、开发区福田镇长福路昌盛大药房门口、开发区彭高镇中心超市门口、开发区彭高镇政府门口、开发区319国道彭高街路口、开发区萍福北路中材水泥门口、开发区建设路审计局门口、开发区朝阳路与320国道路口、开发区苏州街电商大厦停车场、开发区苏州街电商大厦停车场出口、开发区青萍路汉和医院门口、开发区萍实大道高速出入口。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严格遵守。 特此公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开发大队 2023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