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萍乡市的谭胜(化名)十分焦虑,根源就是他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这套面积为96.87平方米的房子位于萍乡城区,是谭胜在九年前购买的。去年年底,他将这套房子挂牌给卖了出去,可是房款还没能足额拿到,买家却要求他腾房。 去年年底,因为想要置换房产,谭胜将名下的这套房产挂牌到了萍乡市世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房屋挂牌之后,前来看房的人络绎不绝。没多久,世家房产的中介刘萌(化名)带着一位名叫张敏(化名)的客户看房。房屋买卖谈得很顺利,去年11月4日,三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谭胜以608000元的价格将这套房屋卖给了张敏(化名)。 谭胜说,按照双方的约定,购房款分三笔支付,第一批款是18万首付款,第二笔是过户前支付的218000,剩余的在过完户的12个工作日付清。问题出在了支付第二笔款项218000元的时候,当时,谭胜只收到了买家转来的14万元。 谭胜连忙联系了中介刘萌,刘萌告诉谭胜,买家将218000元全部转给了她,想让她帮忙转给谭胜,不过之后又要求她转回去,但是因为银行卡限额的原因,她只能转14万回去,剩下的钱仍在她的账上,只是因为限额原因无法及时支付,需要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柜台办理。而不巧的是,刘萌此时又表示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都遗失了,等她补办身份证和银行卡之后才能转给他。 谭胜虽然感觉有些蹊跷,但是由于没有买家张敏的联系方式,他也无从查证。时间一晃便到了过户的日子,世家房产的刘萌依然没有将剩余的七万八千块钱转过来。在过户大厅,谭胜向张敏查证了这事,得知属实后,在刘萌的要求下,谭胜将房屋过户给了张敏。 在这之后没多久,张敏将剩余尾款21万元全部转给了谭胜。不过,张敏转到刘萌那里的七万八千元却始终没有动静。不但如此,刘萌还以各种理由让谭胜给她转去了两万元。最终,在谭胜的百般追问之下,刘萌才承认,这加起来九万八千块钱都被她挪用了。 2月8日,记者来到了世家房产,刘萌承认,自己的确挪用了张敏转给谭胜的购房款,事后,她也在积极筹钱想要还给谭胜,但是还需要更多时间。在谭胜看来,刘萌固然是始作俑者,但是其所在的公司世家房产也难辞其咎。 世家房产的总经理谢晓峰(化名)承认,公司的确有一定的责任,但主要责任还是在于刘萌自己,事后,他们公司也在催促刘萌筹钱,目前已经还了一部分,还剩余七万三千元没有归还。在他看来,发生这样的事情,买房人张敏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她就不该把钱转给刘萌。 不过,买家张敏却并不认同,她说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并没有说钱一定要打给户主。对此,谢晓峰表示,在三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中,对于房款的交付有着明确的约定,因为张敏选择的是公积金贷款,世家房产不办理贷款手续并不承担后期房款的交付责任。在最后的补充条款中,也明确约定由张敏支付所有房款给甲方谭胜。 张敏认为,退一步来说,即便是合同中约定了房款由她支付给谭胜,但是在过户的时候,谭胜也同意了那笔七万八由世家房产的刘萌支付,自己并不是违约。 谭胜承认,他当时的确默认了,但是他的默认是无奈之举,是张敏先斩后奏,把钱转到刘萌账户上,造成了既定的事实后,自己不得已才默认由刘萌转给自己的。那么,到底谁该为他的遭遇负责呢? 在综合了纠纷的前因后果之后,陈珊律师认为,首先,作为房产中介,世家房产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刘萌作为中介公司的员工,她代表的是世家房产,她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房款,责任要由公司承担,公司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向员工进行追偿。此外,陈珊律师指出,购房者张敏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一切都是由她未按照合同约定将房款转给谭胜引发的。 不过,在张敏看来,她已经结清了这套房子的房款,而原房主却拒不腾房,自己也是受害者。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张敏表示愿意再给谭胜一周的时间腾房。 可谭胜却表示,房子虽然过户给了张敏,但是他没有拿到全部房款,交易也就没有完成,房子还是自己的,他不该腾房。对此,陈珊律师表示,不动产是以登记为权利外观的,它的不动产过户已经登记完成了,这套房子已经属于买方,不过,基于张敏也存在一定过错,她也应该和谭胜一起去积极向居间公司主张返还,而不是说强行的要求卖方去腾房。 最后,谭先生已与世家房产就善后事宜达成了初步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