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报道:近日,萍乡市气象局发布《关于加强2023年萍乡市升放气球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旨在维护公共安全和航空飞行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对气球包含范围、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责任与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据悉,《通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升放气球需提前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申报
《通告》强调,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在各类庆典等活动中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必须依法履行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日通过江西省政务服务网或微信工作群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还应提前2天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书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升放。
气球必须由具备《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升放
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在各类庆典等活动中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必须由具备《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升放。经批准的升放气球活动,升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流程实施,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杜绝违章操作。升放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明确专人值守,防止气球脱离逃逸等安全事故。如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或者其他安全事故时,升放单位应立即停止升放活动,并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长沙空管电话:0731-89090333)、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置工作。
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系留气球无专人值守、未及时报告异常升放动态、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升放气球等违法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当地升放气球活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799-6850586(市本级、经开区、安源区、湘东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0799-7657521(芦溪县)、0799-7221105(莲花县)、0799-7158935(上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