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 门户 城事资讯 查看内容

萍乡公布2022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3-3-16 17:56|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市公布了 2022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车辆频繁出故障 消保调解换新车【案情简介】2022年3月19日,消费者邬先生在某汽 ...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市公布了

                                                              2022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车辆频繁出故障  消保调解换新车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9日,消费者邬先生在某汽车4S店订购了一辆家用汽车,并于2022年4月4日提车,提车后至4月12日期间,车辆多次出现方向无助力的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换车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向消费者及商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查明该车确实存在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依法要求经营者履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义务。经执法人员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台同型号新车,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无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或者退货。



       案例二:照片效果引争议  作出承诺要兑现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29日,消费者欧阳女士在某婚纱摄影馆以2200元价格选择一套该店拍摄的客样照片,进行风格造型一致的拍摄。商家承诺该套客样是自家摄影师拍摄的,保证能拍出一样的效果,并在拍摄前要求消费者交齐尾款。照片洗印出来后,消费者认为部分照片和商家开始承诺的完全不一致,要求退款,与经营者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无果,向安源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安源区市场监督管理消费维权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经营者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对照片效果与客样是否一致的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各执己见难以达成一致。经执法人员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退还现金1000元给消费者,双方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应本着诚信经营原则,积极履行自身义务,有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尤其是照片效果等受主观认知因素影响大的商品和服务,应实事求是的客观宣传,并提示消费者有关注意事项,不得进行引人误导的虚假宣传,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三:乳胶漆使用起纷争 消保调解促双赢

【案情介绍】

2022年4月22日,消费者王女士到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光丰分局投诉,反映其2021年在经开区华美立家“某艺术涂料”店购买的10桶某金装五合一内墙乳胶漆存在质量问题


【处理过程及结果

收到消费者投诉后,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查明消费者购买的10桶某金装五合一内墙乳胶漆一事属实,其家中使用该乳胶漆施工的墙顶和墙面出现了严重的流胶,但该批次产品已没有库存,无法检验产品质量,产生上述情况是质量问题还是施工工艺问题难以确定,经营者也仅给出了"由于空气湿度大造成流胶”的说法,无实质证据。因双方争议金额较大,执法人员先后三次组织调解,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消费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恪守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原则,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要货比三家、理性维权。



       案例四:热水器质量引争议 消保调解终退货

【案情介绍】

2022年12月,消费者黄先生向12315电话投诉,反映其在某热水器经销商处购买的电热水器在保修期内不制热,多次与商家沟通一直未解决,于是要求退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执法人员立即与经营者进行联系,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执法人员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货款6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保障产品质量,依法承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五:月子服务须细心  造成损害要赔偿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28号,消费者贺先生来莲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某月子中心,因护理人员喂奶时操作不当造成贺先生的双胞胎中的小宝肺部感染。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莲花县市场监督管理消费维权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执法人员释法明理并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赔偿消费者23000元,承担小宝的住院费约1万元,并退回小宝的护理费16460元。


【消费提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持续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旦因经营者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六:售后服务有规定  多次维修可更换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