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淼)4月18日,省人大《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在萍乡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胡世忠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国强,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叶敏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永亮,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运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春源,副市长刘运成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仁华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市政府及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条例》进行了交流讨论,提出了意见建议。胡世忠对我市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所做的工作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下一步将全面梳理、认真研究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将其中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吸收到《条例》文本之中,增强条例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制定出来的《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胡世忠强调,就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进行专门立法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现实所需、民心所向。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萍乡作为著名的革命老区,要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在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方面多作探索,积累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为《条例》进一步完善贡献萍乡智慧;要准确把握制定《条例》的原则和定位,广泛收集革命老区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要精心修改完善,保证《条例》按时提交审议,相关部门要把握质量要求和时间进度,履行好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为引领和推动我省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