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796号),要求对政府投资方向、资金筹措、投资方式、决策程序、投资计划、概算控制等方面违反《条例》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我省明确规定清理的范围为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法按照“谁起草执行、谁清理”原则进行清理,由文件起草执行部门提出清理建议,并按规定启动修订和废止程序;清理的内容为在政府投资方向、资金筹措、投资方式、决策程序、投资计划、概算控制等方面与《条例》规定相违背的内容。整个清理自7月5日开始,分自查梳理、清理审查、公布清理结果3个阶段,至10月30日结束。自2019年7月1日起,相关工作以《条例》规定为准,清理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