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于 2023年7月27日作出(2023)赣 0313 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何丹、郭金娣、朱仕中、邬赣萍、邓佳对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管家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2023)赣 0313破4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担任防管家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防管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已经对防管家公司名下的资产进行了二次网络公开拍卖,目前均已流拍。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2条之规定及《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决定于2023年11月21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6日10时止,对防管家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整体公开议价处置,特邀请潜在意向买受人前来报价议价,现管理人将此次议价处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议价处置资产状况 本次议价处置资产属于防管家公司所有,防管家公司位于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湘东产业园标准化厂房4-9栋内。本次议价处置所涉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辅助设施、办公实施及家具,具体如下: 瑕疵说明: 机器设备、辅助设施、办公设施及家具等均以现状为准,除本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权利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对此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别提醒】 1、本次议价处置标的物属于防管家公司资产,标的物位于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湘东光电科技产业园4、5号楼,由管理人以现状交付。 2、本次议价处置标的物上表所列仅供参考,现场实物与上表所列不符时,以交付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管理人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情况为准。标的物还存在无法交付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修书以及无法查询生产厂家等情形,请竞买人对标的物现状仔细查看,处置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权属、质量、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议价处置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本次资产处置为上述机器设备、辅助设施、办公设施及家具的整体报价。 7、管理人不提供发票。 8、本次议价处置资产所涉及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输费、拆装费)及相关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各意向买受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9、意向买受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变更,但允许意向买受人在公告期内提高竞买价格。 10、意向买受人决定参与整体议价的视为对议价处置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议价处置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意向买受人报价期 意向买受人应当自2023年11月21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6日10时止,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方案。 三、议价处置方式 意向买受人提交给管理人的书面报价方案应当密封盖章,由管理人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10时在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统一开封比价。报价后未到场参加开封比价的,视为放弃参加议价,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到场的议价竞买人,可以在书面最高报价的基础上现场加价,加价幅度由管理人现场决定,最终以最高报价者成交。 本次议价处置不设置最低报价,但至少有一人报名且报价不低于管理人、人民法院共同商定的最低价方可成交。 四、意向买受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议价。 2.意向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进行,但须在议价处置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 五、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议价的,应于议价开始前两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议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议价的,议价处置财产在同等议价条件下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特别提示:对于本次议价相关的案涉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本公告视作优先购买通知的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23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统一于现场看样,有意者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罗律师,联系电话:13859954398)。 七、保证金缴纳及缴纳方式 意向买受人拟参与本次议价处置的,应在2023年12月6日上午10时前向管理人下列账户支付保证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 户 名: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湘东支行 账 号:194757215995 【注】: 1、意向买受人委托他人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在支付保证金时予以注明意向买受人信息。 2、意向买受人未缴纳保证金,视为未参与竞买。 3、议价处置成交后,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管理人将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全额退还;被确认为买受人的,可以冲抵购买款。 八、议价处置成交后,被确认为买受人的,买受人应当场签署议价成交确认文件。并在签署《议价成交确认书》3日内将议价处置成交价余款汇款到管理人账户。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3日内,到管理人处签订《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 九、买受人未按规定交纳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作悔拍。管理人可提请对资产进行重新处置,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重新处置最终成交价与买受人报价的差价由买受人承担。 十、议价处置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且签订《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后,本次公开议价处置的资产归买受人所有,基于该财产所产生的全部权利和责任全部由买受人享有和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钟律师15083992004 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金融港二号楼17F、18F。
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Ο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