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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2024-3-6 13:44|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萍乡日报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县区要深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县区要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以高层建筑、住宅小区、连片自建房、出租屋、群租房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乡(镇、街)为单位,于3月10日前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全面彻底整治当前突出问题隐患。即凡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电缆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凡设置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集中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开展。各县区要组织监管执法力量以及应急管理员、网格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等基层力量加强日常检查巡查,重点突出夜间和休息日等时段,常态落实“四个一律”措施。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再次开展一次集中敲门行动,教育和推动村(居)民做到“三禁止一规范”,即: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或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蓄电池;禁止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建筑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共用部位;规范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在指定充电场所充电。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宣传提示,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居民全覆盖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强化自防自救能力。

《通知》强调,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好属地责任,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好上门入户宣传、政策解释工作,并通过设置障碍等方式制止电动车入户充电。同时要疏堵结合,落实电动车充电场所,完善充电设施。各级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整治的工作指导,加强分析调度和检查督办,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县区要在3月10日前至少曝光1起相关典型案例,形成执法震慑。市安委会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导检查内容,对凡因整治不到位导致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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