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龚婷)近日,因在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综合评价中表现突出,萍乡市获得奖励资金1100万元,占全省奖励资金总额的11%,列全省第2名。 记者从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发的有关通报文件中获悉,在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我市安源区、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获评优秀等次;3个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县(莲花县、芦溪县、安源区)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综合评价中全部被评定为好。根据对获得绩效评价为优秀和统筹整合综合评价为好的部分排名靠前县(区)给予资金奖励的规定,我市总计获得奖励资金1100万元,占全省奖励资金总额的11%,列全省第2名,仅次于赣州市。其中,莲花县获得绩效考核奖励资金300万元、统筹整合奖励资金200万元;芦溪县获得绩效考核奖励资金200万元、统筹整合奖励资金100万元;安源区获得绩效考核奖励资金200万元;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获得绩效考核奖励资金100万元。 2016年以来,市财政局坚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不断加大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先后出台多个文件,认真组织开展对县(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统筹整合工作连续3年在全省考评中位居前列。 |